这两天,京城媒体陆续披露了北京市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纪平涉贪、受贿一案案情。
王纪平已被公诉至市一中院,检方指控其贪污1047万、受贿435万元。起诉书显示,这些贪污、受贿的非法所得,大多发生时间在2002年至2004年10月期间,由王纪平单独或伙同其亲属,利用其担任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而犯案。
从已经公开的王纪平个人简历看,王是2001年9月调任市地税局的。也就是说,不到一年,就开始干上了非法勾当。而且,这一干就数额巨大,惊天动地。仅仅两年时间,仅贪污一项就达到千万级,可见其人胆子之大、魄力之大。王在到地税局之前,1987年任海淀区常务副区长,1993年任区长。1994年1月至2001年8月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7年正副区长、8年工商局长,王纪平似乎完全分文不贪,奉公守法,廉洁自律。至少从起诉书上,看不出他在区长、工商局长任上有任何涉嫌违法行为。
此事只能表明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王某人到市地税局前确是大大的好人,到了地税局才有了涉嫌犯罪的土壤和空间;一种是王某人做了某种“切割”,只供认了到地税局后的涉案事实。当然,我们还可以推测,王对到地税局以前的事情一概忘记了,或是检方有意不对他到地税局以前的事情予以追究。这后两种推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们只能感叹:好好的一个官员,怎么到了地税局就变成了这个样子?除此之外,就要感叹“王纪平式切割”过于干净了。类似这种“切割”我已经注意很长时间了,惟有“王式切割”写了出来,是因为“切割”得令人不可思议,有违常识和常情。难道这也和他以前卖过猪肉有关?(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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