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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卧病钱财被盗 原是七旬护工伸贼手

2011年10月13日 15:4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独居老人钱财被盗,“黑手”居然是请来的老护工。

  八十岁的王老伯因为常年卧病在床,日常生活都需要专人照料。无奈老伴已经去世,儿子媳妇又在外忙于工作难以分身,孝顺的儿子于是经人介绍找来了护工蒋某。蒋某也已经七十多岁,因为无儿无女所以一直自食其力,之前也从事过护工工作,照顾起王老伯的饮食起居很是尽心尽力。王老伯对蒋某这个认真负责的护工十分信任,平日里两人同吃同住,就连取用财物也不避讳蒋某。时间一长,蒋某对这个家中钱物的摆放情况知道得一清二楚,慢慢起了贪念。

  2010年12月,蒋某两次趁着王老伯熟睡之际,偷偷拿走其枕头边的钥匙打开王老伯平日里存放现金的床头柜抽屉,轻而易举地偷走了总计7400元现金。可是不久蒋某的偷盗行为就被王老伯的儿子发现。蒋某向王老伯的儿子表示愿意悔改并用自己的工资来抵偿所偷的钱款,请求让他继续担任护工的工作。考虑到年迈的父亲离不开人照顾,短时间内也难以找到人接替蒋某的工作,王老伯的儿子一时心软答应了蒋某的请求。然而不久,蒋某又“旧病复发”,在从王老伯的衣服口袋里偷取现金时被当场抓获。

  2011年9月,宜兴法院对蒋某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经审理,法庭查明蒋某在担任护工期间三次对雇主王老伯实施盗窃,窃得人民币现金共计91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审判席上的蒋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审最后法官问他还有什么话要说时,蒋某流着泪表示自己一生清苦,才会在金钱面前失去理智,如今晚节不保,心中充满了悔恨。蒋某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机会在未来有限的日子里改正错误,不要让他带着悔恨离开人世。

  考虑到蒋某已过七旬,属于老年人犯罪,且悔罪表现较好并退出部分赃款,宜兴法院最终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孙跃君 赵玲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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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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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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