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台州市民抓到女小偷,把该女子上衣撕扯成“露背装”,背上写“我是小偷”四字示众,暴打一顿后报警。随后被扒衣游街示众的消息成网上热点话题,引发了关于该小偷是否该受到如此待遇的讨论。
小偷行为确实令人不齿,但是针对他们的不当行为,却无助于社会道德的提升。小偷被现场逮着,我们可以交由警察处理;乱穿马路,可以有交警或者志愿者劝阻,这些都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但采取羞辱当事者的方法,却极为不妥。
可以确定的是,小偷的行为是违法的,也不符合道德要求,但是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动辄曝光公民的个人信息,利用强势羞辱小偷,这也是违法的。通过羞辱曝光当事者的信息,不但涉嫌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且因为这种“曝光”,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工作等方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是不人道的。
“小偷”也是社会成员之一,采用极端方式羞辱“小偷”,其实也是在羞辱我们自己。遇到难解的社会顽疾或者治理问题,如果动辄“游街示众”,势必会造成更多的反感情绪。
羞辱小偷的做法与其说大家努力在减少不文明行为,还不如说是变相地增加不文明行为。偷盗等不文明行为的确让大家头疼不已,但必须考虑教育方式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在这样的“教育警示”之中,更多人嗅到的是某些社会成员的霸道意识,而不是对社会公共道德及规则的敬畏。
想要别人文明,首先自己的行为也要文明。用文明的方法去倡导文明,社会文明才能建设起来。让社会有序、纯洁,就要不以羞辱社会成员为手段;要提升公众的道德感,那么就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做到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汪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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