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的测谎设备。记者 刘春芳 摄
仪器测谎,英语为polygraph,即使用“多道心理测试仪”进行测谎,是通过测量一个人的呼吸变化、血压升降、脉跳次数变化、皮肤电变化这些生理反应,作为判断受测者是否说谎的一个重要指标。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自开展心理测试(测谎)技术工作以来,为全市四区公安分局、旗县公安局及兄弟盟市办理了1000余起刑事案件,利用心理测试技术直接办案10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其余均在侦查破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侦查破案指明了方向,为办案单位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心理测试查清事故原因
公正执法避免上访发生
2011年5月10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协助托县公安局查清了“2011·1·18”重大交通事故,排除了当事人涉嫌绑架、强奸、故意撞死人的嫌疑,避免了一起上访事件的发生。
2011年1月18日晚22时许,在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呼大线54KM+800M信达煤场入口处,38岁的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曹某某驾驶的晋F05905蒙AF781大货带挂车与河北省张家口市的胡某某驾驶的冀GGG186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客车司机胡某某和中排座上的乘客李某某不同程度受伤,副驾驶座上的刘某(22岁,河北省张家口市,系胡某某的女友)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者,联系死者家属,积极处理事故。2月19日,胡某某、李某某转院到张家口市继续救治。后来,托县交警大队处理事故的交警专程到胡某某、李某某的住地调查了解事故原因,督促二人来托县处理交通事故,但胡某某、李某某避而不见。
2月20日,死者刘某的父母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报案称:女儿刘某被胡某某、李某某强行弄到托县,涉嫌绑架、强奸、故意撞死等犯罪行为。并称如果问题处理不好,就要上访。案件移交到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后,民警几次传唤抓捕二人未果,后将二人列为网上追逃对象。4月24日、26日,李某某、胡某某分别被北京市、秦皇岛市公安局抓获。胡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分别供述刘某是胡某某1月15日经红娘网认识的女朋友,1月17日凌晨两三点钟,胡某某与李某某开车去张家口见刘某。第二天早晨8点左右到达张家口市,见到刘某并邀请刘某来托县玩。刘某自愿上车并坐在副驾驶座位上来到托县。晚上,胡某某、刘某住在一个房间,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18日晚22时许,胡某某与朋友喝酒后驾驶冀GGG186小客车拉着刘某、李某某回托县住处,与大货车相撞,造成一死两伤。胡某某、李某某供述没有限制刘某的人身自由,交通事故是意外。
为确认胡某某的供述是否属实,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要求对胡某某、李某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谎)。经测试,确认胡某某、李某某没有限制刘某的人身自由,刘某是自愿跟他们来的托县,胡某某没有强奸刘某,胡某某不是故意开车撞死刘某,刘某属交通意外死亡。
民警运用心理测试技术彻底查清了这起交通事故的真正原因,给受害人的家属一个明确的答复,预防了一起上访事件的发生。
无证驾驶肇事
反诬他人被抓
2010年5月,武川县至呼市公路22KM+200M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农用车与相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乘摩托车人受重伤。农用三轮车驾驶员石某和租车人黄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工作,民警抓获了驾驶员石某和租车人黄某某,二人承认肇事逃逸,但在当时是谁驾车的问题上出现了不一致的供述:驾驶员石某供述是租车人黄某某当时驾车肇事,租车人黄某某供述是车主石某驾车肇事,二人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局。
经过对二人进行心理测试,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是黄某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测后审讯时,黄某某彻底交待了案件的整个过程。原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没有驾驶证,但是爱开车,由于黄某某违章驾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事后心想如果自己不承认开车,一口咬定是车主石某驾车肇事,自己就可以脱身了,但是他的犯罪心理痕迹在测谎仪面前暴露无遗,黄某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