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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团伙冒用他人身份证办银行卡 每张获利30元

2011年10月15日 14:3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专业团伙冒用他人身份证办银行卡

  每张获利30元 四名嫌疑人被抓

  银行借记卡虽不能透支,却可能成为不法分子支取钱款的犯罪工具。近来本市(北京)出现了专程进京,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各大银行借记卡的犯罪团伙。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王某、杨某、朱某和周某四人批准逮捕。

  8月30日上午,西城区某银行柜员在窗口帮助客户办理银行借记卡业务时,发现眼前的一名男客户王某,相貌与身份证上的照片完全不符,于是询问王某:“你拿的是不是本人的证件?”王某一口咬定就是本人的证件,随后禁不住银行工作人员的多次追问,改口说拿的是弟弟的身份证,又无法出示本人的证件。工作人员要求王某暂时不能离开,王某显得十分紧张。民警接到报案赶到现场后,在银行大厅发现了一张被丢弃的身份证,又从王某坐过的沙发缝里找到了6张他人的身份证。

  民警将王某传唤,并根据王某的供述,在其居住的宾馆将另外三名同伙杨某、朱某和周某抓获,共计起获27张银行借记卡。

  另外,民警在四人身上搜到了一些写有“密码”的记事本,上面记载着“20建U×3”等神秘暗语。据嫌疑人供述,这句暗语就表示“8月20日,办了三张建设银行借记卡和三个U盾”。原来四人专程到北京,前往各大银行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借记卡和U盾。“我们被安排乘火车来到北京,身份证由别人提供给我们,说办一张银行卡给我们30元,办一套银行卡和U盾给我们50元,银行卡办好后再统一邮寄出去。”嫌疑人也知道,办这些卡很可能被拿去诈骗。

  检察官表示,王某等人非法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借记卡后非法持有,且持有数量都达到了5张以上,属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情形,涉嫌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检察官说,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大量借记卡的行为,可能是不法分子在为犯罪时的钱款支取作准备。公民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和借记卡,同时增强法律意识,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帮助不法分子办理银行卡。(通讯员马爱军 陆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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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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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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