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济南的某航班头等舱,一位白衣黑裤、头戴礼帽的乘客被办案人员请下飞机。这名受到“特殊礼遇”的乘客,正是欲前往参加某选美大赛的特邀嘉宾、“影视大鳄”、“炒作大王”邓建国。广州中院的执行法官当场向邓建国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以其没有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等为依据,决定对其拘留15天。
随后,邓建国被带上囚车,送至广州市拘留所。
违反“限高令”拘留15天
记者获悉,今年6月20日,广州中院对邓建国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其中第一项即限制他“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此外,这份《限制高消费令》还禁止邓建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买楼、购车等行为。
资料显示,邓建国几年前欠下别人300多万元债务,经仲裁后拒不履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对其财产进行查扣,并发出《申报财产通知书》、《执行通知书》,但邓建国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法院遂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与债权人达成还款计划。然而邓建国不仅拒不申报财产,还一再恶意躲避,大张旗鼓投资及进行摆酒等高消费行为。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天,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对其查控,在发现其准备乘飞机时将其控制。
“影视大鳄”存款不到两万?
据邓建国案的经办人饶法官介绍,邓建国想方设法逃避债务,又喜欢炒作,对他的强制执行有些“戏剧”性:
2007年5月,因拍摄《野蛮公主》,邓建国向黄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时规定违约金为60万元。2008年7月,黄某向广州市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邓建国及巨星影业还款。广州市仲裁委于2009年6月裁定邓建国、巨星影业10日内归还本息2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万元。然而邓建国没有理会,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后,法院马上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18667.56元。法院只能从银行划扣该部分存款给申请人。
此前邓建国在番禺买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巨星影业的法定代表人也已变更为邓凯。广州中院只能对邓建国和巨星影业名下南村镇、大石镇的4处房产进行轮候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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