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三年级学生小飞在课间休息时被迎面跑来的同学撞伤,造成牙齿折损。为此,他将撞人的同学洋洋(化名)及学校告上法院,索赔损失3万余元。近日,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事发时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决洋洋赔偿6936.78元,学校赔偿2972.91元。
去年9月9日,在教室门口,洋洋跑着去厕所时,头部与小飞相撞。经医院诊断,小飞两颗牙齿根折,另两颗冠折断。小飞起诉称,学校监管不力,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洋洋父亲辩称,学校曾组织双方家长调解,但其对后续治疗费不同意赔偿,所以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且学校上了保险,小飞的诉讼请求应该由学校来赔偿。学校认为,事故发生在课间,学校不能做到一对一的管理,需要学生的自律。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学校主张该校已进行了安全教育,但是事发时未能维护好课间秩序,故对于小飞受伤也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因尚未实际发生后续治疗费,该数额无法确定,法院认为可待实际发生该费用后另行解决。(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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