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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房”作抵押被判无效 法官称父母无权处置

2011年10月18日 14:38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由于担心房价上涨、征收遗产税等原因,近年来给未成年孩子买房的父母不断增多。可是,购买“娃娃房”后也可能带来麻烦,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无权处置孩子财产。日前,长乐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娃娃房”案件。

  “娃娃房”抵押被判无效

  2003年6月,长乐一家纺织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期限是一年。合同约定把林某光、王某云、林某辉、王某春等四人名下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纺织企业并没有按期还款,借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催收均无果。2004年,银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承受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今年年初,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诉请判令上述被告偿还借款。

  经过审理,长乐市法院认为,由于本案抵押合同签订时,房产抵押人林某辉刚满10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法独立作出抵押担保的意思表示,且其至今未对抵押行为予以追认,故该抵押担保行为无效。故法院判决林某光、王某云、王某春承担担保责任,驳回某资产公司要求林某辉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请求。

  法官说法:父母无权处置“娃娃房”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家长因各种原因将房产办理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有的是中小学生,有的是两三岁的娃娃,有的甚至是出生不久的婴儿。至于“娃娃房”增多的原因,有的是家长担心国家将开征遗产税,以后孩子继承父母的房屋存在经济负担;有的是家长担心自己做生意存在风险,给孩子买套房子后,即便自己生意失败,也不会给孩子带来太大影响。但是,家长在给孩子办理“娃娃房”时应慎重考虑,因为一旦将房产过户到未成年子女名下,父母只能充当监护人的角色。按照法律规定,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而无处理财产的权利。如果父母要在子女未成年时将房产出售或抵押出去,程序上会相当困难。(记者 任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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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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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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