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去年(2010年)7月,发生在深圳“缝肛门”事件,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一事件从2010年7月23日深圳一名孕妇在凤凰医院顺产下男婴后,她的丈夫发现肛门处被缝线了开始,后来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公示的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患者的肛门处可以见到黑色的丝线缝扎,之后又引发了助产士和病人的名誉权之争。今天(18日)下午,深圳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缝肛门”事件。
下午2点30分,第16庭审理了整个事件。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未到现场,而是代理人为双方代理。记者从原告方了解到,原告孕妇林某的两位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深圳凤凰医院和护士张某。原告认为,首先对方存在侵权行为,助产士超范围处理肛肠科。第二是损害事实,原告认为原告产后局部污染没有进行正规消毒,局部疼痛,原告目前有精神创伤,患有抑郁症。第三,事发后,行政机关确认侵权,也就是深圳卫人委2010年8月确认助产士超出职业范围,但是被告却在2011年1月助产士张某状告产妇丈夫以及两家媒体名誉侵权案,也进一步侵犯到了原告。
被告方深圳凤凰医院的代理律师则在答辩出提出一些解释性的意见:一是侵权到底是否成立,二是缝合肛门出血是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三是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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