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提供修改稿证清白
案卷材料显示,陈其钢说,奥运歌曲是他独立创作完成的,并提交了各版本的修改稿证明自己的说法。陈其钢提出,自己不是奥组委歌曲征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从未参与歌曲征集活动,也没有接触过王瑞华等人创作的《我和你》。此外,陈其钢还提出,奥运会上使用的《我和你》与王瑞华的《我和你》相比,在歌词表达方式上差别极大,完全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征歌办官员也在提交法院的证据中表明,征歌办当时只提供过47首精选的作品给陈其钢,那里面不包括王、张的作品。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称,发行的音像制品是合法授权出版的,已尽到注意义务。
-法院
不存在实质性近似
经法院查明,王瑞华的《我和你》歌词为,“我和你,也许从未见过面;我们的心却已紧紧相连;……我和你,说着不同的语言;微笑已把我们紧紧相连;……同一个世界连着你,同一个梦想连着我,世界与梦想连着我和你……”。
张明仁的《奥林匹克·北京》的歌词为,“手牵手,心连心,我们不陌生;五环下点燃圣火,相聚在北京;根连根,亲又亲,同在地球村……”。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题歌《我和你》的歌词为,“我和你,心连心,同住地球村,为梦想,千里行,相会在北京。来吧朋友,伸出你的手,我和你,心连心,永远一家人”。
法院认为,三首歌曲不存在实质性近似,王瑞华提出的“我和你”等表达,是公有领域的常用表达,而且这些表达在奥运歌曲《我和你》中所占的比例很小。而张明仁的作品中有三句与奥运歌曲存在一定程度的近似,但在作品中出现的位置却不相同。因此,法院认为陈其钢的作品与王瑞华和张明仁的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的近似,并驳回两人的起诉。
-进展
原告认为需要鉴定
宣判后,王瑞华和张明仁提起了上诉。王瑞华指出,陈其钢作品的题目与她作品的题目完全相同。她曾请教过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清华,对方认为题目完全相同,这种概率非常低。
王瑞华说,陈其钢对她以及张明仁的作品,是将内容改头换面,经加工、压缩、提炼后剽窃的。根据三首歌词的比对可以看出,陈其钢作品中直接抄袭的词句,有王瑞华作品中的“我和你”、张明仁作品中的“心连心、同住地球村、相会在北京”。间接剽窃的则包括张明仁作品中的“心连心”与王瑞华作品中的“我们的心/却已紧紧相连”。
王瑞华说,作词是专业性的工作,法院是专业法律机关,但是不代表有着专业的歌词素养和歌词鉴定能力,因此法院应该经过专业机构和专家的鉴定,再做出判断。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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