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硕士学历的邓某,曾担任一家传媒公司的企划总监。自2009年起,他在一家网站上传淫秽小说20篇,被点击3万余次。
近日,朝阳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其拘役5个月。
20篇小说均涉黄
邓某今年29岁,自2009年至被警方控制期间,曾向一网站上传小说20篇,实际被点击总计达3万余次。经司法鉴定显示,邓某上传的小说均为淫秽小说。
邓某供述,该网站有财经等各类文章,上网者因积分权限不同,能看的文章数量也不同。为了提高自己的查看权限,他才向网站上传了淫秽文章。
点击率已达定罪标准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即可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朝阳法院认定,邓某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定罪标准,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记者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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