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10点多,(郑州)桐柏路洛河路口东南角科技大厦楼下,建设路派出所便衣民警“黑塔(代号)”和他的同事巡视到这里,发现一名男子行为可疑。
男子骑着一辆黑色电动车,他把自己的电动车停到一边,下来后手里拿张报纸,走到其他电动车停放的地方,眼睛不在报纸上,而是斜着眼看着身边的电动车。
一会儿,男子有动作了。他停了下来,悄悄把一辆车车座掀开,趁人不注意,迅速把车座下的电瓶提了出来,放到自己的电动车上骑车便走。
民警没有惊动他,跟了上去
男子跑到伏牛路的一个家属院,停下车,把电瓶分解开,放到他的车座下的储存箱内,然后上了楼。
不一会儿,男子下楼骑着车出门了,民警继续跟着他。
男子来到离案发地点不远的菜市场买了点菜出来,民警这才现身将他截获,他对偷电瓶的行为供认不讳,说准备把电瓶卖到废品收购站去。
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姓刘,有前科,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看到小偷要回家给老人做饭
失主心软了
民警带着男子来到案发地点指认现场,失主马女士也来了。
她说自己是到楼上上课,没想到下课准备走的时候,没电了,一看电瓶没了。
民警询问过程中,马女士看到了男子电动车上放着的葱、饺子皮还有一些菜。
询问中男子说,自己单独和母亲住在一起,偷完电瓶后又去买点菜准备给老人做中午饭。
马女士心软了,她悄悄对现场的民警说:“放了他吧,以后不再偷就行了,照顾老人也不容易,老人要是知道了多担心啊。这电瓶也不值钱,给他个警告就行了。”
民警没有同意她的请求。
民警向马女士解释,这不是同情的时候,男子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带他去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记者 廖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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