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0月19日电(记者 陈静)备受社会关注的上海浦东机场“刺母血案”今天在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汪某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此前,汪某被认定患有精神分裂症。
今年3月31日晚,赴日留学5年的汪某乘坐航班从日本东京抵达上海浦东机场,登机前,汪某曾致电母亲急需生活费,但遭到母亲拒绝。在航站楼,汪某与前来接机的母亲发生争执。期间,23岁的汪某拿出尖刀对母亲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毫无防备的汪母受伤后最终倒地。汪某随即被赶来的机场民警抓获。到案后,汪某在描述自己袭击母亲的情形时表示,当时脑子一片空白。
2011年6月,经司法鉴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受审能力。8月1日,公安机关以汪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月14日,检察机关正式向浦东法院提起公诉。
今天的法庭,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汪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汪某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作为受害人的汪母则表示自己做母亲的“不称职”,没有及时带儿子治疗精神疾病。据称,在今年日本地震时,儿子曾经告诉她“耳朵里有异响”,而早在2009年,她和丈夫也已发现儿子的行为有些异常。
当法官询问汪某“为什么会带两把刀”时,汪某表示,两把尖刀是为了“防身”。汪某还说,其在日本留学后期曾多次搬家,总觉得“住到哪里,就像人家跟着我、整我”。 汪某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汪某进行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检方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谈及汪某“自知力无”,这证明事发当时他已经完全丧失了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既然作案时属于发病期,主观意识已经丧失,汪某应当不负刑事责任。
公诉人认为,鉴定书所说的“自知力无”是指汪某在被鉴定机构问及日本遭受的种种不如意时,“显得情感欠协调,主动意志活动病理性增强,记忆、智能尚可,自知力无。”
一个半小时的法庭审理后,审判长宣布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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