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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日,山东省乐陵市丁坞镇西梁村委会与德州市教师杨荣芳、乐陵市财政局干部杨勇姐弟签订了为期30年的《承包土地合同》,将666亩耕地以每亩每年90元的价格租给他们种杨树,村民万连云的一块一亩八分地在其中。这一下子打乱了1998年村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30年不变”的格局。万连云说村民们随后哄抢了全村余下的土地,而他当时在外地打工,知道这件事时,他的全部18亩承包地都没了。
2008年春,万连云看到农业税取消了,种地还有补助,想要回他的18亩承包地。可村里连机动地都没了,镇、市政府都表示无法解决。无奈,身患先天性小儿麻痹后遗症的万连云踏上了上访之路。
失地农民万连云3年来一直到处上访。
他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自己原有的18亩承包地被人占了,他想要回来。“省农业厅都认为我有理,但回到地方就是解决不了。”
记者采访时听到当地干部的一种说法:杨氏姐弟在全市租了3000多亩地种杨树给造纸厂供应原料,如果把地还给万连云,其他人怎么办?万连云说,这是托词——当然是按党和国家的政策办,维护农民的利益有错吗?
村里租地违法,省农业厅认定万连云有理
2008年万连云回到村里后,因要不回承包地,开始上访。
他先到农业部,农业部信访办给山东省农业厅信访办打电话引起重视,省农业厅派一位副厅长带队进村调查。调查结论认为:首先,根据国家解决失地农户土地问题的相关政策,西梁村委会与杨荣芳姐弟签订的《承包土地合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相违背。其次,《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要求“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限期恢复耕种”;《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要求“对企业没有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占用农户承包的非基本农田植树的,应由企业与农民协商是否继续种树。农户不愿意种树的,可比照基本农田植树的处理办法办理”。
这就是说,山东省农业厅认定万连云要回承包地的要求有理。记者到山东省农业厅采访,参与处理此事的一位处长承认西梁村委会与杨荣芳姐弟签订的《承包土地合同》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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