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获悉,(江西)省政府近日出台有关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并建立了江西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此外,在“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分期分批建设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建县级流浪儿童救助中心
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规范救助保护工作行为,强化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和保护,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此外,在“十二五”期间将加快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
据悉,江西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建立,总召集人是省政府副省长熊盛文。通过这一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此外,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方,要追究该地方相关领导的责任。
流浪儿童突发急病须救治
同时,要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于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须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须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
民政部门则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部门应当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救治。
DNA比对解救被拐儿童
江西省提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加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强化立案工作,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
此外,建立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被拐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帮助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我省明确规定,要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要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安排接送返乡。
此外,我省要还求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新法制报 首席记者 全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