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县一社区原主任蒋某利用协助政府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唆使他人虚报人口,由蒋某出具虚假证明、加盖公章,骗取国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今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到6月,被告人蒋某得知大足县龙水镇西一社区6组的土地将被征用,分别向彭某、覃某某、覃某等人出具虚构出生证明,在他们的上户申请上加盖社区的公章,帮助他们顺利地领取了安置补偿款。被告人蒋某因上述帮助行为,分别从彭某、覃某某、覃某处获得好处费5000元、2500元、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利用身为社区委员、主任,在履行协助政府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唆使他人虚报人口,出具虚假的证明、加盖公章,且为多人提供虚假证明,以骗取国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何启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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