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在微博上备受关注的“蟹爸”杨海鹏救妻案在上海宣判。被告人“蟹妈”梅晓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判决一出,杨海鹏在微博留言:“这个判决,惩罚的是我。五内俱焚中。”在电话中,杨海鹏告诉记者,他肯定会为妻子提起上诉。
“蟹妈”被控“私分国有资产”
杨海鹏,法官出身,曾是《南方周末》的法治调查记者,现任《财经》杂志华东新闻中心主任。梅晓阳,原上海市园林设计院经营计划室副主任,是上海园林行业唯一的“启明星学者”。这夫妻俩因为女儿爱吃蟹,而自称“蟹爸”、“蟹妈”。
2010年7月13日,梅晓阳突然遭刑事拘留,罪名是“私分国有资产”。当时,她刚刚第二次提出辞职,有其他公司以百万年薪聘请她。
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梅晓阳利用担任上海市园林设计院经营计划室副主任,负责经办园林设计院发包业务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上海易亚源境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俞昌斌贿赂的价值2万元的美容卡、上海易中建筑景观环境设计有限公司谢震纬贿赂的3万元、上海境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胡曙光贿赂的7万元,并将园林设计院有关设计项目交上述三公司分包承接。
律师称受贿指控纯属扭曲事实
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前两项指控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不予认定。但认定梅晓阳收受7万元贿赂并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梅晓阳的律师严义明和朱桀禹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他们指出,收受7万元贿赂的指控,纯属扭曲事实。
严义明和朱桀禹在辩护词中提到,证人胡曙光之所以给梅晓阳现金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胡曙光是上海市园林设计院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所副所长,该机构属于园林设计院外协单位。有许多发包方客户需要维护,胡曙光多次委托梅晓阳代为维护,这中间产生的费用,园林设计院不可能负担亦不能让梅晓阳个人承担。因此胡曙光将梅晓阳代为垫付的钱款支付给梅晓阳。其次,梅晓阳作为经营部的工作人员,也给胡曙光所接项目提供过技术支持,包括画图等,因此,这笔费用中亦有梅晓阳个人的业余兼职报酬。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原因,胡曙光所分包承接的苏州牡丹亭别墅景观设计项目中,梅晓阳还以私人关系帮助胡曙光请到了业内专家周在春。周在春在该项目中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他为胡曙光提供了包括画图,制作前期概念设计等技术支持,而且胡曙光、梅晓阳和周在春亦在一起出具了该项目的技术路线和服务建议书。被告人在该项目承接前期已与胡曙光达成一致意见,将涉案的款项用于周在春劳务报酬。
律师指出,胡曙光确认,希望在正式承接下该项目后通过梅晓阳支付周在春劳务报酬。2010年7月10日左右,当胡曙光提出要再给10万元给被告人时,被告人明确告知已给的7万元还有剩余,不需要再给。所以涉案的7万元中亦包括了周在春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但是该项目真正承接下时已是2010年7月,这时梅晓阳已经身陷囹圄,故没来得及与周在春结算费用。
但法院判决书中陈述,被告虽多次提出要退还7万元或将此用于新项目的前期费用,但一直未付诸行动,所以认定受贿事实成立。
“蟹爸”称关键证人未获出庭
杨海鹏称,对案件判决有关键性作用的证人胡曙光和周在春,最后都没有获得法官许可出庭作证。
面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杨海鹏表示自己“五内俱焚”。自去年7月妻子被拘留审查开始,他利用自己多年来做法治调查记者的经验,着手调查妻子遭遇案件的幕后故事,并在微博上发出“蟹妈蒙冤”的消息。他认为,此案的种种根由是:上海园林设计院长达10年的MBO计划搁浅,与上级公司———建工集团子公司“园林集团”的矛盾进一步公开化。而蟹妈的被抓,在他看来,是园林集团通过构陷她,阻止可能的业务人员大批出走;再通过她的口供,对有“反骨”的设计院长治罪。
昨天判决宣布后,杨海鹏一共发了5条微博,其中一条发出质问:就7万元而言,为什么不给几证人出庭机会?为什么在判决书中笼而统之?为什么我们补交相关证据,不再依法再次开庭审理?作为初备刑诉法常识的家属,我们疑惑甚至愤懑。
在与记者通电话时,“蟹爸”杨海鹏声音疲惫。微博上,他说“未来怎么走?明天律师要探望蟹妈,听一听她的意见。蟹爸倦了。”电话里,他说,他肯定会为妻子提起上诉。(记者孙毅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