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连云港10月21日电 (记者 唐娟)21日,记者从江苏连云港东海法院了解到,东海县房山镇计生站原站长徐丙龙等7人动用暴力收缴“超生费”一案,被告七人据案情不同分获不同刑罚。
2011年3月20日,被告人徐丙龙利用担任东海县房山镇计生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职责过程中,组织村计生专干唐兆明、朱立标、张道军、张翠江、王永龙和镇计生站统计员金龙六人分别从房山镇芝麻村、山后村、吴场村、兴东村、沭阳县赵集村,强行将超生户及其亲属孙某某、刘某某、倪某某、刘某江等14人(其中孕妇3名、幼儿4名)强行带至房山镇计生站内看管,限制人身自由,直至次日凌晨陆续放回。其间为逼迫超生户缴纳社会抚养费,被告人唐兆明、朱立标、张道军、张翠江、王永龙、金龙采取巴掌扇、脚踢、皮带抽打、体罚等手段殴打超生户,并至一人受伤住院治疗。
事件发生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间,东海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被告徐丙龙犯非法拘禁罪,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其余6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至1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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