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盐城10月21日电 (记者 唐娟)一个不慎损坏的打火机,却引发了一场血案。21日,记者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某因一只损坏的打火机被打成重伤,施暴者周某为此换来了三年牢狱之刑。
周某和王某本是一个公司的同事,平时关系也不错,有一次周某不慎损坏了王某的一个打火机,两人便发生了争执,双方都脾气火爆、互不相让,没几句话便大打出手。为了此事,王某还被公司解雇了。2010年12月的一个下午,王某返回公司取东西,再次向周某要求赔偿打火机。两人言语不和,周某便从自己的电瓶车中取出一把匕首,试图威胁走王某,而双方在纠缠时,周某的左手腕被匕首划伤,这可激怒了周某,盛怒之下打了王某头部一拳,致其倒地受伤。后王某经法医鉴定构成了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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