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获悉,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已由检察机关审查终结,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名高管将分别被以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受贿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4亿多元。
据悉,温州市检察机关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材料和线索,于今年4月下旬开始对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立案侦查,现已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
据调查,2003年至2006年间,应国权等人利用担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高层管理的职务便利,成立由高层管理人员及部分职工参股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个人股份占80%、国有股份占20%),通过欺骗、贿赂市政府相关人员篡改市政府会议纪要的方式,使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取代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成为外迁安置主体,以偷梁换柱的形式,非法侵占使用国有划拨土地325亩,价值共计11578.8万元。
2005年至2010年期间,应国权等人将原先由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白肉运输、生猪屠宰、蔬菜交易等业务,交由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出资参股的公司经营,期间共贪污业务经营收入共计10494.03万元。
另据调查,2005年至2006年间,应国权等人先后4次将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定期存单质押给银行,为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获取贷款或出具履约保函,共计挪用公款3485万元。
2006年至2008年间,应国权等人共挪用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资金2389万元,为其子应飞杭承包的温州菜篮子下属外贸部垫付客户出口退税款。此外,他还挪用定期存单1000万元为外贸部办理贴现业务提供质押。
2010年间,应国权等人还将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共计2512.5万元出借给钟某、戴某某使用。
检察机关还查明,1998年至2007年间,应国权等人采取虚增职工人数、虚报工资总额的手段,欺骗政府有关部门,使虚报的工资额度通过审核,并以工效工资的名义发放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部分职工,共计私分国有资产11198.54万元。
此外查明,2005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利用职务便利,在农贸市场摊位安排、水产生意等方面为黄某某谋取利益,后者为感谢应国权,先后3次送给应国权共计25万元。
据悉,包括应国权之子应飞杭在内的其余15名菜篮子集团原高管因分别参与了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部分相关犯罪,将同时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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