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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务犯罪案易发多发 群体性窝案串案突出

2011年10月28日 09:1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预防职务犯罪 打造廉洁国企——检察长·董事长论坛”10月2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在浙央企、省市属国企董事长及省市各城区检察长等100余人,围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展开了热烈讨论。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分析说,国有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比较复杂,竞争压力比较艰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仍易发多发。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曙明介绍,2007年至今,杭州市两级检察院共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136件166人,占办案总数的14.45%。比较典型的有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葛相校受贿案、巨化集团原副总会计师杨福平受贿案等大要案。

  这一形势在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得到印证。2007年,西湖区立案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占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23.1%,2011年这一数据上升至66.7%。

  “随着掌管民生工程项目的国企资金运作量增多,教育、征地拆迁、公共能源等涉民生案件凸现。”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鸣透露,案件的行业结构特征明显,犯罪手段相似,群体性窝案、串案突出。集中在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合同谈判签订、工程验收等环节,一些企业和包工头为得到关照,借逢年过节、出国、旅游、生日等各种时机,向国有建设单位有关部门领导、项目负责人或直接经办人行贿,除了现金外,超市卡、商场购物卡、汽车加油卡、高档烟酒卡、银行卡也成为贿赂新宠。

  与会代表认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高发的内因是犯罪主体的贪念和错误认识,而教育管理不够到位、监督制约不够严密则是助长职务犯罪高发的外因。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自曝家丑:去年8月,该公司技术中心材料研究部原主任傅某利用职权,收受多家关联供货企业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145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12年。公司纪检组长潘志刚说,该案暴露出企业在预防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说明防控机制不够完善、内部监管还有漏洞。

  “国有企业的不断兼并重组,规模不断壮大,业务繁复,管理难度越来越高,合同纠纷等法律案件层出不穷,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泽熙坦承,“依法治企”成为管理层必须高度重视的课题。本报记者陈东升本报实习生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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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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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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