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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不堪忍受精神失常岳母将其杀死被判死缓

2011年10月28日 15:48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因岳母精神失常不堪忍受,女婿竟不念亲情,残忍杀害岳母。前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童志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童志伟,男,安徽宣城人,住上海市,系被害人殷某女婿。2011年初,殷某精神失常。2月19日上午,殷某从楼上摔下,致右腿骨折,童志伟与妻子将殷某送医院检查处理后,欲带其回家护理,殷某称家中有鬼,坚持要去九华山寺庙。

  当日16时许,童志伟驾车与妻子、岳母一同从上海出发前往九华山,19时许到达宣城市父母家中吃晚饭,殷某不愿下车并胡言乱语,童志伟不堪忍受,遂产生杀殷念头。20时许,童志伟以送殷某去九华山为由,独自驾车将其带至某偏僻处。停车后,童志伟持铁锤朝殷某的左腿、头面部用力击打多次,并用弹簧刀朝其腹部捅刺数刀。

  21时许,童志伟车载殷某尸体,在市区农贸市场取得一桶汽油,并购买了固体酒精、毛巾、白色棉纱手套和矿泉水等物品。后童志伟驾车至该市郊区一外滩桥,将尸体搬至桥洞内,浇上汽油和酒精焚烧,后用水泥板及鹅卵石掩盖尸体。作案后,童志伟将被害人物品和作案工具全部扔掉。次日凌晨1时许,童志伟驾车返回父母家中,带妻子连夜逃往上海,2月22日,其在江苏太仓市被警方抓获。

  宣城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志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岳母因精神失常需家人看护和照顾的情况下,不能理智对待和处理家庭矛盾,不念亲情,出于卑劣的动机实施杀人行为,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童志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被告人亲属积极筹款赔偿,且已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谅解,故判决如上。判决后,被告人童志伟没有上诉。(马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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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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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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