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向好友借了5万元,后来夫妻离婚,约定债务由丈夫独自承担,但由于债务一直没还上,债主就将原夫妻二人一起诉至北塘法院,要求两人共同承担债务。近日,北塘法院审理并执行完毕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陈东升和谢琳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他们于1997年的冬天登记结婚,婚后的感情也非常好,2005年,陈东升的母亲突然得了急病,急需住院动手术,但是手术需要5万元费用。这笔钱对于工作收入并不高的陈东升夫妻来说一时很难凑齐。无奈之下,陈东升想到了自己的好友胡晓明。胡晓明是做生意的,家境相对宽裕,而且二人私交不错,借钱应该不成问题,于是,陈东升就向胡晓明开口借5万块钱,胡晓明爽快地答应了
于是,2005年4月,胡晓明将5万元现金交给了陈东升,陈东升出具了一张欠条,约定于2005年5月份归还。但是直到2007年1月,陈东升夫妻俩还未能还上,陈东升就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约定2008年6月之前还清。但是,还没等夫妻两人还上这笔欠款,两人的感情却破裂了,经常因为琐事争吵,最后在2007年3月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陈东升和谢琳约定那笔5万元的借款由陈东升自己承担,然后,一对恩爱夫妻就分道扬镳了。谢琳以为,这笔债务和自己再没有关系,自己和前夫也不会再有任何瓜葛。
没想到的是,三年之后,2010年2月5日,谢琳却忽然收到了北塘法院的一张传票,通知她开庭。谢琳满心疑惑,自己遵纪守法,也从来没有和人有过纠葛,怎么会被告上法院呢?看了起诉状才知道,原来自从离婚后,前夫陈东升陆续归还了胡晓明15000元之后,剩余的35000元一直未能还上,胡晓明多次向陈东升催讨无果,只能向法院起诉其夫妻两人要求归还欠款。在法庭上,谢琳大喊冤枉,认为那笔5万块的债务是陈东升为母亲看病才借的,并且他们离婚时约定由陈东升自己还钱。但胡晓明则认为,这笔债务是陈东升在其与谢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故应当由两人共同归还。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债务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并且用于家庭使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陈东升与谢琳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该债务由陈东升独自归还,但是这份协议是两人的内部协议,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胡晓明。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剩余的借款由陈东升和谢琳一起归还,每月归还2500元,直至还清为止。
调解协议书下发之后,陈东升一期未还,就人间蒸发了。胡晓明无奈向北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陈东升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官遂执行了谢琳名下的3万元。
法官认为,债务人之间内部订立的债务承担协议,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一方当事人偿还了债务之后,可以按照债务承担协议向另一方债务人追偿。本案当事人谢琳在被执行后,可以持离婚协议书向陈东升追偿。(文中所用均为化名)(朱维青 刘彦丽 路若愚)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