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生这样事情非常痛心
当时校车内还有一位女老师和一位司机,为什么召某老师却明目张胆对婷婷进行性骚扰?学校对此如何处理?记者采访了学校一位副校长。
据这位副校长介绍,事情发生后,他们都感到很痛心,没想到出现这样的事情。召某是2009年底学校从外省聘请过来的老师,除了负责教初中的地理外,平时还负责学生接送工作。据了解,召某今年40多岁,已结婚,孩子在老家上学,目前一个人在三亚工作。印象中,召某老师工作很认真,为人也诚实,所以听说10月28日中午发生的事情后,许多老师都感到吃惊。
据了解,事发学校的校车是从外面租赁过来的,但配有一男一女两位接送老师和一名司机。事情发生后,当学校向坐在车门处的女老师了解情况时,随车女老师表示由于当时正值中午,送完学生后她就在车上打盹,再加上没有听到学生呼叫,所以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这位副校长说,发生这样的事情后,召某老师是不可能继续在学校当老师了,至于学校该负什么责任,一切由法律来决定。
女孩:半夜一人坐在客厅哭
10月30日,记者看到婷婷时,她的双眼还红肿,看到陌生男子,她立即扑到妈妈怀里,生怕再发生意外。据王女士介绍,由于受伤害过大,这两天,她女儿的情绪非常不好。28日晚上,好不容易安慰女儿睡觉,但她只睡了半个多小时就说梦话“妈妈,我再也不敢在车上睡觉了。”最后打了个寒颤后一下子惊醒了,看到她就在身边,女儿立即扑在怀里,生怕她离开。
王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29日凌晨近6点时,他起床后看到女儿一个人坐在客厅里哭泣。一问才知道,由于害怕,女儿凌晨3点多就起床了,但懂事的女儿害怕吵到他们休息,自己一个人跑到客厅哭泣。见此,他们夫妻俩紧紧抱住女儿,不停地安慰:“婷婷别怕,有爸妈在呢。”
律师:召某涉嫌犯猥亵儿童罪
对于老师在校车上公然摸8岁女学生下体,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苏文山律师表示,召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专家:应对孩子进行性知识教育
事实上,当婷婷被召某老师猥亵时,车上还有另一位女老师及司机,如果她当时大声喊叫,就会避免更大的伤害,但她却因为害怕,觉得丢脸而不敢吱声,从而助长了召某的无良行为。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应对孩子进行性知识教育。
有关专家指出,一般情况下,如果对8岁孩子讲如何防止别人对她的猥亵、性骚扰等,她根本听不懂。但家长应该告诉孩子,别人不能随便触摸自己的身体,特别是下体等部位,自己也不能随便触摸别人的身体。当孩子接受这个观念后,如果有人这么做,她就会表现出抗拒,比如喊叫。喊叫后,犯罪分子就可能停止他的行为,旁边的女老师也会知道。所以,这个方法对于教育孩子如何让防止性侵犯最简单有效。
同时,事情发生后,一定要保护孩子隐私,不要让同学及邻居朋友知道孩子受到伤害,以免给孩子成长造成阴影。此外,孩子需要专业的心理医生治疗,不能让她进一步恶化,家长也可以带孩子出去散散心玩一段时间。(南国都市报 记者利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