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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加旅行酒店内猝死 家属指责组织者未尽职

2011年10月31日 11:2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村委会组织全村党员考察旅游,不料成员贾先生在途中猝死。近日,贾先生的家属将村委会和旅行社诉至平谷法院,要求其赔偿35万元经济损失,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参加旅行酒店猝死

  去年6月19日,平谷区一村委会组织本村党员到辽宁省兴城市考察旅游,并联系北京快乐唐人旅行有限公司进行旅游安排,贾先生和妻子也参加了这次旅游。

  一行人6月20日凌晨3点半离家,次日中午12时许到达兴城,用餐后下午自由活动。贾先生与同村人被安排在同一房间。当晚11时左右室友回到宾馆,“我记得当时贾先生已经睡下,我和他说了几句话就去洗漱了。凌晨两点左右,我还听到他有翻身的动静”室友说。谁知第二天6时许,室友想叫贾先生去吃早饭,但都没有反应,室友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并叫来村委会和旅行社两方的负责人。医生赶到现场抢救时,发现贾先生已经死亡。

  贾先生的儿女当日自费赶到宾馆,将父亲遗体接回家,次日火化。

  指责组织者未尽职

  贾先生的妻子表示,丈夫身体一直很好。“他只是低度的糖尿病,不至于猝死,有参加此次活动的承受能力。活动之前村委会和旅行社规定,组织者和服务者有义务和责任掌握履行者的身体状况,但组织者和服务者都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她认为,丈夫之所以猝死是因为旅途过于劳累。“旅游第一天我们就过度劳累,凌晨三点半出发,晚上八九点才吃饭,旅行安排不合理,这是造成丈夫死亡的直接原因。”

  贾先生的家属认为,村委会和旅行社在组织活动前未对参与者进行健康检查,行程中无医护人员随行、未配备常用急救药品,又因疏忽未发现死者死前的异常情况,错过了检查救治的最好时机,应对死者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此,五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5万余元。

  辩称身体不好致猝死

  对于他们的诉讼请求,村委会和旅行社均表示不同意。二者称,当日的旅游行程是在午餐和晚餐后自由活动,这个安排本身不会产生疲惫,此外,贾先生在当日晚餐后喝过酒也打过牌,身体情况很正常。

  村委会代理人称,此次活动是自愿参加,有事故自行负责,村委会在此事故中没有过错,也不承担责任。旅行社代理人同时也表示,合同是与村委会签订,与死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贾先生的猝死是自己身体不适所致,与旅行社的服务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此外,二被告表示此前已给予死者家属两万余元,并垫付了运尸费、抢救费等,二者称费用均不需死者偿还。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荀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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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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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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