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伪造警察证,以查卖淫嫖娼活动为名诈骗“小姐”钱财。近日,由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霍某某,一审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
被告人霍某某今年30岁,在深圳没有固定工作。今年4月份,被告人霍某某伪造了一张警察证,然后持该证招摇撞骗。6月26日20时许,霍某某在本市福田区上沙村附近,谎称要与被害人张某某进行“交易”。张某某将霍某某带到福田区上沙某村的一间房时,霍某某拿出伪造的警察证,要求张某某给其5000元私了,张某某便给了霍某某1500元。
7月1日0时许,霍某某再次来到福田区上沙村故伎重演,以同样的方式要求被害人朱某某给其五六千元。当霍某某与朱某某下楼取钱时,霍某某被保安员抓获。 (方兴业 罗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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