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林忠因琐事与909路公交车司机许某发生口角,他竟拔出匕首猛刺许某颈部,致其伤重身亡。昨天下午,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林忠面临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和6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今年7月6日上午10时许,42岁的本市男子林忠乘坐909路公交车前往亲戚家聚餐,他感觉车上电视音量过大,要求调低声音,却被司机许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下车时,林忠要求司机许某退还2元车费,再次被拒。林忠遂自行至前车门投币处准备收取上车乘客的2元钱再下车,可是他一直等到钦州南路近虹漕南路的终点站也没有乘客上车投币,于是在终点站拦住许某索要车钱。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林忠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许某颈部后逃逸,许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林忠有精神病史,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对他做精神鉴定。经鉴定,林忠意识清晰,思维连贯,对案情性质和自身处境有正确认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认为,林忠故意杀死他人,作案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林忠向许某的家人致歉,愿意倾其所能赔偿被害人的家属。
法庭上,双方愿意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法庭将择日对本案刑事部分作出宣判。(记者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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