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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见义勇为撞死劫匪反赔钱 自称我不后悔(2)

2011年11月02日 07:4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案件将按交通事故处理

  凌华坤的遭遇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10月29日,“中国好人网”设立的“永泰见义勇为基金”决定将第一笔款项5万元捐给凌华坤,捐款已打进凌华坤的银行账户;10月31日,记者从湛江市学习凌华坤见义勇为主题活动获悉:团市委成立法律援助青年律师团,无偿为见义勇为青年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吴川市成立紧急处理小组,依法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帮助解决凌华坤面临的困难。同时,吴川市委、市政府对凌华坤再次进行慰问并送上了慰问金。

  在处理过程中,吴川市委明确提出,对凌华坤因此而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将提供法律援助。

  “在处理凌华坤事件过程中,吴川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依法依规办案,专门要求我们出具了一个法律意见书。”吴川市法律援助处主任李穗说,对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援助处应工作小组的要求,提出了几点意见:首先,建议工作小组积极介入协调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对事件所涉的飞车抢夺、车辆相撞等问题作出定性处理。一方面应充分肯定、弘扬凌华坤的见义勇为行为,另一方面应切实解决凌华坤因事件而面临的经济困难;其次,在现行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对见义勇为事件导致第三人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后发生的赔偿问题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建议对凌华坤支付的各种自身损失和赔偿费用进行核实,并对公安交警等部门在事件发生后收取的拖车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实行减免,切实减轻凌华坤的经济压力。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针对凌华坤事件中的具体案情和事实,吴川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将该案按照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吴川市交警部门将在下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凌华坤投保的平安保险公司也同意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予以理赔。也就是说,凌华坤倒贴的4万元都将在保险公司的赔付中得到补偿;同时,死者家属要求的20多万元赔偿也因此有了着落,双方免于对簿公堂。

  “这是我所能想到的最好结局。对这次的行为,我不后悔,以后不管什么时候,我都还会这样做的。如果谁都不见义勇为,那这个社会的道德不就真的沦丧了吗?”凌华坤说。

  如何见义勇为引热议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凌华坤见义勇为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对凌华坤的行为表示赞赏支持的同时,也对事件发生背后的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讨论。

  “见义勇为基金会发的奖励就应该落到见义勇为者的荷包,怎么能让他们掏出来去垫付赔偿?只有让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社会风气才可能真正好转。”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说,目前社会上见义勇为的人很少,很大原因就是见义勇为者吃亏太多。比如有人见义勇为追小偷,结果被小偷刺死,法律规定所有的责任与赔偿由小偷承担,而小偷一般是没有偿付能力的。所以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见义勇为行为本身存在各种风险的损失给予保障。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爱斌律师认为,在现有的法律背景下,凌华坤事件并不复杂:首先,既然“抢劫”已经成立,抢劫行为的受害者面临人身与财产危险,凌华坤行为的正义性便应予以肯定;其次,是关于民法中“紧急避险”的界定,在危险与伤害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与规避损失。但在这一事件中,显然不能适用“紧急避险”原则。因为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重叠时,毫无疑问应该适用刑法原则,从而使见义勇为行为与行为主体得到保护。

  “相比‘小悦悦事件’,凌华坤无疑是热血青年,但我们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存在缺失和缺位。在该案中,被凌华坤驾车撞伤的老人以及被撞面包车的主人,其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他们要求赔偿于法有据。疑犯家属生活艰难,确实是问题,但无论如何这不属于凌华坤的责任,而是属于社会保障部门的事情。”杨爱斌说,但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这些关键的问题作出规定,也由此说明“见义勇为”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尴尬。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对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对第三人的人身伤害以及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等赔偿进行明确,但有一条原则就是:不能由见义勇为者本人去承担。

  在采访中,记者还听到了另一种声音。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才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不反对社会各方面站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道德建设高度,去善待、帮助见义勇为者。然而,也不应该毫无原则性地对见义勇为者实施免责。凌华坤见义勇为不假,但的的确确在实施见义勇为的过程中伤及无辜,并致劫匪伤亡。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认为凌华坤可以不负任何责任,这有可能给民众错误的引导——见义勇为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哪怕对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对他人生命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记者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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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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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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