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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骗取征地补偿款分赃近80万

2011年11月02日 14:5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高速公路施工征用土地期间,广州市九龙镇福洞村村委主任、村长温伟权由于虚构农民的果园数量和简易棚数量,与征地拆迁组工作人员一起骗取征地补偿款212万余元。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温伟权在其中获利近80万元,构成贪污罪,判决入狱5年3个月。

  一审广州市萝岗区法院审理查明,温伟权于2005年5月始担任广州市九龙镇福洞村村委主任、村长。2008年间,途经福洞村的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项目(以下简称“广河高速项目”)开始征地拆迁,由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征地和拆迁工作。在此期间,温伟权具体负责协助征地补偿工作以及管理村内部分的征地补偿款。

  2008年9月23日、2009年3月24日,九龙镇广河高速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两次会议研究决定,在九龙镇福洞村增加人民币300万元征地补偿款,主要用于补偿大龄果树、水利设施、其他附着物补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征地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温伟权在明知福洞村仅有少数大龄果树需要补偿的情况下,与征地拆迁组工作人员范仲权(已判刑)等人合谋,虚构福洞村村民大龄果树补偿款,骗取征地补偿款合计人民币212.7万元(其中实际存在的大龄果树补偿款约人民币12.22万元),温伟权将其中的人民币34.5万元占为己有。

  2008年11月,温伟权与征地拆迁组工作人员范仲权、郑伟权(已判刑)等人合谋,以虚构简易棚的手段骗取部分补偿款,供个人私分占有。温伟权提供村民的身份证,由范仲权等人以村民的名义套取金额共计为人民币70.2万元的简易棚补偿款。温伟权将其中的人民币22万元分给范仲权,自己占有44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温伟权否认自己犯贪污罪。其辩护律师提出政府拨付34.5万元的补偿款已全部用于征地拆迁,温伟权没有占有,即使上述款项被温伟权占有,因温伟权主体不适格,且侵害的是村集体财产,不构成贪污罪,应构成量刑较轻的职务侵占罪。而且温伟权将后续的44万多元全部用于村集体的福利开支,没有占为己有,不构成贪污罪。

  对此,二审法院广州中院认为,34.5万元的款项虽然已经拨付至村,但该款项的所有权仍属于国有,征地拆迁款的性质没有改变,温伟权作为村长、村委会主任,利用具体负责协助开展征地补偿款工作以及管理村内征地补偿款工作的便利,虚构村民大龄果树骗取补偿款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温伟权虚构简易棚骗取征地补偿款44万多元并占为己有,如何使用赃款不影响贪污罪的构成。

  因此,广州中院驳回温伟权的上诉,判决温伟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五千元。同时追缴温伟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87592.9元,上缴国库。(记者/刘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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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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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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