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11月2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童法 童剑)11月1日,浙江嘉兴桐乡一七旬老人范某在法院受审, 被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这是范某第7次被判刑入狱。
范某今年已经70岁,桐乡本地人,曾因盗窃、诈骗等原因先后6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加起来总共是33年,也就是说范某半辈子是在监狱里度过的。
2006年3月,范某又一次出狱了,开始“自力更生”,在桐乡南日集镇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依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但是,不到一年,范某又东窗事发,因收购赃物被劳动教养一年。
劳教出来后,范某并没有“浪子回头”,已过花甲之年的他重操旧业。今年9月份,因为盗窃再一次被桐乡检察院提起公诉。
原来,范某劳教出来后又干起了收废品的老本行。因为在牢里待了好几十年,所以认识了很多天南海北的朋友,云南人王某就是其中的一个。
今年3月初的一天,王某来到了范某的废品收购点,悄悄的问范某,收不收湖羊。原来王某是叫范某一起去偷羊,王某说他们偷来后可以便宜一点卖给范某,再由范某去卖给别人。刚开始,范某还有些犹豫,觉得湖羊是活的,运输和销售都是个问题,容易被人发现。
王某看到他有些顾虑后便“鼓励”说,你都这么大年纪了,去卖没事的,即使被抓了也不会怎样的。于是,范某就就答应了王某的邀请,并讲好每只羊付300元钱,大一点的400元一只。
3月23日凌晨,王某等3人先到桐乡市高桥镇某村偷了3只羊后,打电话告诉范某事已经办成功。范某便赶到现场将王某已偷到的3只羊用电瓶三轮车运运到了桐乡市石门镇某村,卖给了颜某。颜某买的时候,当然知道这些羊是什么来路。
就这样,范某和王某等人先后8次在桐乡高桥镇的农村偷盗湖羊,总共偷得46只,总计价值达39700余元,这些羊偷来后都由范某卖给了颜某。范某等人在将要进行第9次“买卖”时,在路上被巡逻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每次盗窃事前预谋和事后销赃均有参与,只是在共同犯罪中与其他被告人分工上有所不同,虽没有直接参与偷盗,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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