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及二手房买卖的合同诈骗案。案中的两个骗子以购买二手房为名,先支付首付款,然后立即拿房产抵押借款,得到借款后,也不向卖房人支付余款。昨天,市民孙先生等7位受害市民联合向本报反映,除了得到的首付款外,他们总共被骗了1200多万元卖房款,并且担心这些损失无法追回,同时希望其他卖房人提高警惕。
这两个骗子都是溧水人,一个叫周有文,一个叫陈巧芳。根据检方公诉,在去年5月至10月间,周有文、陈巧芳两人以购买二手房为名,进行合同诈骗,案值过千万元。该案中,我市有7位市民受骗,他们除了拿到周有文、陈巧芳在买房时付的一些首付款外,还有1274.5万元卖房款至今没有拿到。“周有文在买我们房子的时候,都是用其他人的名字购买的。”该案中的受害市民明女士告诉记者。
去年,明女士想把位于秦淮区曙光里的两处房产卖掉。当年5月4日,周有文通过房产中介,与她达成协议,约定以200万元的总价购买她的这两处房产。然而,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周有文却用一个姓陆的人的名字。考虑到只要能拿到卖房款就行,她当时也没太在意。签了合同,周有文当即付给她60万元首付款,余款等到银行贷款后再付清。而到了办银行贷款时,周有文说,办贷款必须先把房产过户,然后由买房人把房产抵押给银行。为了拿到剩余卖房款,明女士答应了。明女士说:“其实,周有文并没有到银行贷款,而是把房产抵押给了一家民间放贷公司。借了款后,也不把房款给我。我一次次讨要,他每次都用各种方式拖延。”
据该案受害人之一的王先生总结,这两个骗子的作案手法基本相同。他向记者画了张这两个骗子作案的“流程图”:骗子先以购买二手房为名,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在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谎称要向银行贷款支付剩余的购房款,而根据规定,只有办了房产过户,银行拿到抵押权后才能放贷;在卖房人把房产过户后,骗子立即把房产拿到民间借贷公司抵押借款,而不是到银行贷款。“他们抵押借款一般是一个月的期限,到期不还,这些房产的产权最终都归借贷公司了。”他说。
“这种骗局,到后来就成了被骗人跟借贷公司之间的纠纷。我们作为被骗的一方,在骗子到期不还钱、借贷公司来拿房子的时候,我们当然不同意交房。而对于骗子来说,因为有了房产给借贷公司,所以借贷公司不会去找骗子的。”受害人孙先生说。所以,这些受害人希望市民们在卖房时,一定要当心这样的骗局。(记者 侯锦阳)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