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1月2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张鑫 临检)11月2日上午,原浙江台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工程师郭群,站在临海法院刑事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贿赂18万元。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行贿人证言,直指被告人索取巨额钱财,但他仍极力为自己辩解,称大部分款项是借款不是受贿,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其他人偷偷摸摸受贿不同,郭群的主动索贿真的可以用肆无忌惮来形容。
2006年初,黄岩吉通安装工程公司安装了台州海关办公楼的暖通工程。工程竣工后,公司将结算报告交给业主,由业主方将结算报告送台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进行工程审核。
工程审核本是郭群的本职工作,但他并没有积极办理,而是将事情拖了下来,并在2007年3月,向安装公司总经理卢某提出借款3万元。虽然知道这钱是有借无回,但为使工程审价报告能顺利通过,卢某于3月19日将3万元存入了郭群的银行账户,4月11日,郭群出具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论。直到2010年3、4月份,台州海关大楼工程有有关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办,郭群才将这3万元退回卢某。
另外两笔受贿则更具戏剧性。2008年,浙江智晟科技公司承揽了台州市质监局检测综合大楼弱电工程,工程竣工送审价后,被告人郭群故伎重演,向公司副总金某提出借款5万元。为早日得到工程决算审核报告,金某同公司总经理商量,决定送其5万元。按约,审核报告很快顺利出台。
此后的2010年,该公司又承揽了台州市档案局智能化工程,金某等人本以为被告人郭群已经拿了5万元,能帮忙及时作出复核报告,但没想到郭群又借机提出借款10万元,虽然说好只是用于转贷,银行贷款一出来马上归还。10万元不是小数目,金某实在不甘心,认为“这种人心太黑了,但又得罪不起”。如果不借,公司的结算审核可能就又会被卡主。他留了个心眼,既然被告人说借,那就正儿八经地写借条,他拉来了自己的一个朋友陈某,让被告人郭群给陈某写借条,这样“能规避法律风险,即使郭群被抓也不会连累到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马上过去了,郭群转贷也完成了,但并未归还这10万元,转贷的钱用在了归还其他个人债务和放债收息上。
在法庭上,被告人郭群对涉及弱电工程结算受贿的五万元基本没有异议,但提出拿钱时审核已经结束,是行贿人三番五次主动要求给钱,并不是自己主动索贿。而对于被指控的其他13万元受贿,则辩称都是正当的借贷,如10万元那笔借款,是自己与陈某的借贷,有借条,与金某及其公司无关,不能算受贿。
鉴于被告人提出曾有检举揭发行为,法庭征询公诉机关意见后决定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行开庭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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