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中旬,(河北)石家庄市正定县公安局新安刑警队接群众举报称:张某(女,42岁,吉林省伊通县人)多次以结婚为名骗取他人财物。
接报后,正定警方立即展开先期调查取证,加大案件串并,秘密掌控犯罪嫌疑人行踪,适时组织抓捕。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沈景江、刘荣怀,新安刑警队长梁贞云先后多次深入藁城市、无极县、山东省济南市、邹城县等地秘密调查取证。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民警发现,大多受害人皆未报案,且多不愿作证。但办案民警毫不气馁,抓住主要线索,经过深入摸排走访获悉,犯罪嫌疑人张某刚刚由先前暂住地保定市返回原籍吉林省。为早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刑警大队教导员王永岐带领办案民警驱车千里赶赴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并押回正定。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供述了自2009年以来,伙同他人先后以结婚为名骗取河北正定张某、藁城市李某、山东邹城徐某、山西吕梁张某、内蒙古王某等人钱财十余万元,实施诈骗犯罪二十余起的犯罪事实。 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正定警方先后将该团伙边某(男,正定县人)、李某(男,正定县人)抓获归案。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冯素琴 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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