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非法利益,购买他人身份证在各银行办理信用卡再贩卖给他人,共卖出信用卡2万余张,获利200余万元。11月2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特大妨碍信用卡管理案。主犯魏建明犯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万元。许某、熊某等10名女性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魏建明开始购买他人身份证在各银行办理信用卡,并贩卖给他人。2009年,他陆续雇用了许某、熊某等10名女性,挑选与办卡人员相貌接近的身份证,让其到全国各地的银行办理信用卡。魏建明以每张60-80元的价格回收,然后再以150-50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或电话联系买卡人,再以物流送货方式转手贩卖。截至2011年1月,魏建明共涉嫌卖出信用卡2万余张,获利200余万元。许某等10名女性被告人在魏建明处领取了他人身份证后,即前往全国各地银行冒充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待卡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统一返销给魏建明。
法院认为,魏建明等11人无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规定,利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疯狂开卡,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在共同犯罪中,魏建明系主犯,且涉案信用卡数量巨大,应从重处罚,但被拘捕后,其能够积极退赃,并有立功情节;许某等10名女性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三湘都市报 徐德荣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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