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11月3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华萱)温州平阳吴某酒后虽然没有驾车上路行驶,但却在道路上实施了倒车入库的行为,日前,他被平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2011年5月21日晚上8点多,吴某开车带着妻子、女儿一同来到镇上的某大排档与友人聚餐,期间酒兴正浓,吴某喝了4瓶百威啤酒,其妻并未饮酒。
到了11点多聚餐结束,吴某一家人坐着吴某妻子开的车回家。因为家门口的车位均被停满,吴某妻子就将车停到离家不远的路边,准备倒车进入旁边的车位。这时,吴某的女儿闹了起来,吵着要回家睡觉。
见此情景,吴某就让妻子先抱女儿回家睡觉,由自己来停车。谁知一不留神,吴某把车的车尾撞上了停在后面的马自达轿车的左车门。随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吴某负全责。后经抽血检测,显示吴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案发后,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赔偿了马自达车主的相关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吴某犯罪后能自首,且已赔偿车主经济损失,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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