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女子包厢唱歌被老鼠咬伤 KTV被判赔三千多

2011年11月04日 11:28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女子到海口上邦百汇城某KTV唱歌时,包厢内突然跑出一只老鼠将其咬伤。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经营者未能尽到安保义务,判决该公司赔偿受害人张某美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总共3658.65元。

  经审理查明,张某美是海口龙华红邦时尚家具店销售员。2011年6月8日23时许,张某美与朋友在海口上邦百汇城某KTV305号包厢消费,一只老鼠突然窜出,将其咬伤。事发后,被告女员工带着张某美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对伤口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处理意见为“1、肥皂水清洗伤口;2、建议卫生防疫站进行狂犬疫苗等处理”。2011年6月9日,张某美前往海口市秀华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检查治疗,该服务站诊断:“1、鼠咬伤;2、按时接种疫苗;3、休息28天。”期间,张某美花去医疗费1750元、交通费240元。

  龙华法院认为,2011年6月8日23时许,张某美在海口上邦百汇城某娱乐公司经营的KTV305号包厢消费时,被老鼠咬伤。该公司作为经营者未能尽到安保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张某美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表示要上诉。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尚初】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