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州危险导师黄波事件,东莞长安镇发生一起职业培训师性侵女学员案件。芦禹安借开展美容产品营销业务培训班的机会,以“突破心理障碍”为由先后诱奸了9名学员。近日,东莞中院维持一审判决,这名禽兽培训师被判决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罪行▶▶以开导为名行强奸之实
45岁的芦禹安,初中文化,湖南津市人,曾是某美容公司的代理商,直销美容产品。自2009年8月份开始,先后在广州以及东莞长安镇自行举办完美产品营销业务培训班,以此一步步实施他的“禽兽计划”。
在众多受害者中,既有20出头的单身女子,也有已婚的人妻。芦禹安作案时都会先以“突破心理障碍,提高营业水平”为由把女学员单独骗到长安某美容院或自己的出租屋里。
“突破”时,芦禹安都会叫女学员脱光衣服和他睡在床上,声称这样做是为了让学员放弃羞涩感,练练胆子,突破不敢与陌生人沟通的心理障碍。
刚开始女学员怀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勉强脱下外衣与其睡在一起。睡到半夜,芦禹安开始动手动脚,问女学员愿不愿意发生关系,尽管学员推开他,他也霸王硬上弓。芦禹安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先后强奸了9名女学员。
事后,芦禹安叫她们不要告诉别人,说每个人“突破”的方式不一样,无需相互比较。
其中有三名受害者还被他用手机拍下裸照被迫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不少受害者也怕自己声誉受损就没把事情说出去。
判决▶▶东莞中院以强奸罪维持判刑11年
2009年12月1日凌晨,受害者之一的小花(化名)得知芦禹安和多名女学员发生性关系后报案,公安机关在长安镇沙头社区一出租屋将他抓获,并依法扣押存有被害人裸照的手机。
很快,芦禹安被押上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审。芦在法庭上辩称是受害人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法院认为与事实不符,该法院认为芦禹安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芦禹安不服,提出上诉。东莞中院认为芦禹安使用欺骗手段,逐步放松被害人的警惕,削弱、麻痹被害人的反抗意志,趁机奸淫被害人,且其强奸人数达9人,其中4人还被奸淫二到三次,犯罪手段卑劣,依法应予严惩,因此驳回芦禹安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解释▶▶麻痹受害人意志同样构成强奸罪
芦禹安上诉时称,大部分女学员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他对女学员的突破方式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是让学员在他面前只穿三点式内衣,第二步是在他面前脱光全部衣服,第三步是让对方和他发生性关系。最后,他会问女学员是否愿意和他发生性关系,如果女学员说不行他就不做,如果女学员不说话,他就当默许。
法官认为,本案与许以金钱、结婚等假许诺来骗取被害人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存在明显区别,该案是明知奸淫违背妇女意志,而使用欺骗手段削弱、麻痹反抗意志,从而达到奸淫目的,因而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的强奸犯罪。
许以金钱等假承诺,本质上是使被害人基于利益、感情等而自愿发生性关系,属于道德范畴。
法官说案▶▶培训有幌子女同胞需小心
东莞中院法官认为,芦禹安之所以能用此卑劣手段连连得手,关键在于芦禹安采取麻痹受害人反抗意志的手段,以及受害女孩渴望快速成功的浮躁心理。
目前,以各种培训为名骗、诱奸淫女学员的案件已不罕见。很多年轻的女孩很浮躁,急功近利,希望快速成功,同时又普遍缺乏良好的职业规划,这些“禽兽培训导师”就是抓住这些女孩的心理,以培训为由一步步骗取学员的金钱甚至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官提醒女同胞参加培训课程时擦亮双眼,避免“人财两空”。同时也警告不良分子,勿在法网面前耍小聪明,对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制裁。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王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