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坐公交车,车停好了,人准备下车,但人还没站稳,车就开走了,75岁的罗老太当场摔倒在地,最终鉴定为十级伤残。此事发生在今年2月25日早上8点多,伤者的家属代表老人将清溪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和当值司机莫某保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5万多元。案件昨日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调解并未成功,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据悉,罗老太在清溪医院住院治疗85天,并鉴定为十级伤残,需要后续治疗95天,后续治疗费用12850元左右。由于公交车购买了交强险,罗太太的家属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超出部分则应由公交公司和司机莫某保承担。
在昨日的庭审中,清溪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代表对事实发生过程并无异议,但却坚持认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均过高,而且公交公司已经为罗老太垫付了医药费和护理费共50791元。而保险公司方面则表示,罗老太的后续治疗费用应该在真实发生后再另行追讨。(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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