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32名涉黑涉恶团伙成员被判处刑罚。其中主犯刘友文犯开设赌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1万元;被告人张哲铭犯开设赌场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间,以刘友文、张哲铭为首的黑社会性质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株洲市芦淞区内的居民房里,以“扳坨子”的赌博方式开设赌场,以“抽水”(即:从赢家处分红)、“放点”(即:放高利贷)、贩卖高价烟等方式盈利高达1000余万元;并非法持有、买卖、运输、储存单双管猎枪、仿五四手枪和钢珠枪等枪支、弹药,有组织地为赌场提供保护。同时,该涉黑涉恶团伙成员还犯有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敲诈勒索等多项罪行。(记者 曾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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