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拍摄已形成产业链
检察机关查明,人体拍摄活动的团伙有着明确的分工。除了有专人在各大论坛网站招聘模特,还有专人“潜伏”在摄影论坛,找寻对此感兴趣的摄影爱好者。
据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董某在“托尼”团伙中就承担着物色摄影师的职责。据董某交代,他原本是一名摄影爱好者,平时喜欢上摄影网,也曾参加过几次人体拍摄活动。从2009年开始,他开始自己组织人体拍摄活动,“这样不但不用花钱,自己能参与拍摄,而且还能有所盈利。”董某表示,他模仿其他组织者的做法,在网上发布组织人体摄影活动的信息,注明活动的具体时间,拍摄地点、被拍摄的人体模特资料、收费情况等,以此来招揽拍摄者。他坦言,在现场拍摄时确实存在摄影师骚扰人体模特的现象。
据知情者透露,在一些大城市,“人体私拍”已经形成完整的地下产业链。组织者往往会在周末安排多场“群拍”活动,每场都能稳赚1000元左右,每个月的收入可达三四万元;如果是拍摄知名模特,每小时的收费达到1万元。而 “私拍”给组织者带来的收益更高。此外,组织者还会将照片卖给国外的色情网站和人体杂志,从中获利。
据了解,地下私拍很容易犯规,比如,拍摄者会不会对模特进行侵犯?拍摄者会不会将照片发到网上或给模特认识的人看?这些都无法保证。
目前国内人体摄影对拍摄者的约束,还停留在 “君子协议”上,如果拍摄者将图片私自外传,摄影机构和模特都难以主张权利。比如,有些摄影网站会规定一些人体拍摄的规则,如拍摄者必须年满18周岁,拍摄过程中不得拍局部“特写”,不得向模特索取任何联系方式;作品严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只限个人收藏和摄影交流等。但即使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也不能保证拍摄者不泄露照片。
人体摄影陷监管灰色地带
从人体摄影诞生之初,是艺术还是色情的争议就一直不断。目前,业界基本上从三个方面对两者作一区分:第一是创作动机不同。艺术家拍人体,表现的是美的造型、力量和生命,而色情照片,追求的则是感官刺激;第二是创作手段不同,人体摄影原则上是摆拍,色情照片则是在被摄者不知情下的抓拍、偷拍;第三是发布方式和渠道不同,作为艺术作品的人体摄影,摄影者和被摄者都愿意通过正规途径公布于世,与艺术同行交流。而不健康的色情照片则不敢公开见人,只在私下交流,或者匿名发布。
据一位美术专业人士介绍,从目前现状来看,中国人体模特的来源较窄,专业模特数量不多。他认为,真正的人体摄影,旨在表现光影下生命的美感,因此,其创作过程需要一定的理念和观念,这种什么人都可以参与的群拍、私拍活动,其实与艺术无关。它追求的不是艺术,而是感官刺激。
虽然人体摄影没有一定的量化标准,但是正规的活动组织者一般会和模特签协议,如果发表,需额外给模特补偿,“有的协议也规定照片不能传到网上,一旦照片外泄,发生纠纷,可以打官司解决”。真正的人体摄影是以艺术为宗旨创造艺术作品,与私拍取乐有本质区别,该美术专业人士表示。
而针对该案中的交上几百元上千元钱就可参加的拍摄活动,业内人士透露,不少拍摄者并非为了艺术,许多照片根本没有美感可言。”由于这类群拍、私拍活动打着为艺术的擦边球,比较隐蔽,他人不好妄自干涉,公安机关也不宜随便介入,因而在一些地区逐渐形成了缺少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
不当摄影或涉三种罪
在我国,人体拍摄是一种新兴艺术,但因缺乏法律规范的行业组织和规则,容易成为网上各类艳照的源头,并成为情色交易的温床。因此组织参与此类人体拍摄活动很容易涉嫌犯罪。
一重罪: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据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色情和艺术之间应该“有分寸”,文化艺术监管部门应当尽快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现在人体摄影可谓是乱象丛生,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去拍,什么人都能组织拍,什么人都能当模特,如此,人体摄影活动很容易越界为色情表演活动。
“如果是为了满足感官刺激而组织集体表演,组织者将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不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都会被认为是犯罪,应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业内人士说,根据刑法规定,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重罪: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据了解,为了拍摄“大尺度照片”,有的“摄影师”特意携带长焦镜头,拍摄特写,此类照片的尺度之大,够得上淫秽物品的标准。
因此,法律界人士指出,制作淫秽照片的摄影者也有可能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如果拍摄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拍摄的人体照片涉及淫秽,而出于牟利的目的仍然进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将构成此罪,且只要有此目的,无论是否获利、获利多少,依据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重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据笔者了解,一些网站以人体艺术鉴赏为名,提供淫秽照片交流的平台。有部分摄影师会把拍摄的照片私底出售,而买照片的人私下也有一个圈子,会各自把买来的照片进行互换交流。
据介绍,如果拍摄者不以牟利为目的,故意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通过人体私拍所拍得具有淫秽内容照片、视频资料,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的,则应从重处罚。
另外,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信终端传播淫秽照片、视频,或者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该行为的,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或造成严重后果,亦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同时,如果未经过被拍者同意就传播,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通讯员 陈颖婷 黄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