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对警方破获的一起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多达20人,其中多数为在校中学生,2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涉及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学校。
“不少涉案女生为零花钱主动卖淫、介绍卖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会的所谓‘援助交际’”。4日,办案检察官披露了这起特大案件的始末。
卖淫及介绍卖淫获利数千
小文与娜娜是从小玩到大的邻居,而萍萍则是小文的同学。娜娜由于家庭变故,中途辍学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
从2009年底开始,这3名均未满18周岁的少女,通过网络QQ、电话联系等方式,相互介绍或介绍其他少女与多名嫖客发生性关系,并收取嫖资和介绍费。
2010年初,萍萍曾两次介绍小文和她的好友小敏卖淫,每次收取300元介绍费。此后,小文开始自己或和朋友一起介绍其他少女卖淫,并收取介绍费。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文和小敏帮助女孩小蒋,用网名“雯雯”的化名,上网向“好友”发布消息,问“需不需要介绍小姑娘玩玩”。她们用这样的方式联系嫖客,并约好碰头旅店。小蒋当晚找到嫖客的房间卖淫,而小文和萍萍则收取400元的介绍费。2010年11月至今年1月,小文曾3次单独介绍、一次与萍萍共同介绍一名姓费的女孩卖淫,共计获得介绍费2000余元。2010年10月,她与娜娜、萍萍一起多次介绍女孩小华卖淫,获得介绍费逾千元。
2010年初的一个晚上,小文打电话给小敏,说是萍萍给她联系了一个客户,叫小敏一起陪同。两人来到杨浦区的一家宾馆,一起走进了房间。客人说:“两个小姑娘都蛮好看的,都要了。”于是小文打电话给萍萍,确认交易成功。随后,小文和小敏就在房间里先后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敏拿到1400元,并让小文转交给萍萍15%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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