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1月7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朱利明)浙江省温岭市一个丁姓小伙子拥有一个五位数QQ号码,在玩QQ的人群中,此号显得有价值,他将此贩卖,并借用改密码之际盗回,11月7日上午,丁某因此被浙江天台县人民法院判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丁某出生于1986年,拥有一个五位数QQ号码。今年上半年他手头较紧张,就想把QQ号码卖了,赚点钱花花。于是他多次在网上“做广告”,说是出售五位QQ号码。
4月初的一天,来自浙江台州天台的胡某和他联系,要求购买丁某的QQ号码。于是丁某开价1.8万元,胡某则还价1.5万元。最后,两人商定就以1.5万元的价格成交。
4月10日,丁某来到天台县,待胡某在银行取钱后一起来到一个网吧里。在网吧里,胡某、丁某修改了登陆密码、密码提示问题等内容,但丁某没有告诉胡某他的QQ号码是绑定了手机号使用的。两人交易时,丁某还写了一张条子给胡某,上面说,保证QQ号码安全,如果丢了赔偿,但签名时丁某用了网名并写了个假的身份证号码。接着,胡某于是把钱给了丁某。
这时丁某收到了来自腾讯公司的短信,短信中问丁某是不是修改了登陆密码,并告知可以用手机更改密码,丁某当时并未说出此事。
过了几天丁某再次修改了QQ号码的登陆密码,于是这个五位数的号码又归其所有了。当胡某与他联系时,丁某骗胡某说,这个号码被人盗走了,他是向腾讯公司申诉回来的,不想把号码还给胡某。到4月下旬,丁某再次在网上挂出卖QQ号码的消息。5月份,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丁某说,自己卖QQ号码就想把号码借给人家用一段时间,过段时间就拿回来了。问及为什么使用网名和假的身份证号码,丁某回答,其实他也不能保证号码安全,怕写了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万一号码丢失,当事人会找到他家,这样他的父母会难堪。
天台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犯罪事实和退赃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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