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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称造假科技化 产品假而不劣呈产业化态势

2011年11月08日 10:2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1月6日,全国公安机关“决战‘亮剑’行动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正式启动,全国各省区市182个城市集中销毁了2500多万件假冒伪劣商品。

  当前我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商品犯罪形势如何?公安机关为何“亮剑”?怎样“亮剑”?今后将如何“亮剑”?今天,《法制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

  无货不假无处不假

  高峰用8个字概括了当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形势:无货不假、无处不假。他说,从公安机关破案情况看,侵权伪劣物品从生产资料到生活资料,从物质产品到精神产品,几乎是无孔不入,侵入社会各方面、各领域。

  据介绍,为追逐暴利逃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商品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犯罪智能化、科技化水平日益提升。高峰坦言,假冒犯罪分子采用现代化生产线进行大规模工业生产的案件逐步增多,许多假冒盗版侵权产品假冒但不伪劣。在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制售假冒化妆品案件中,假冒品与真品的差距“仅在于香水的留香时间还没有控制好”。

  犯罪产业化、组织化程度提高,打击难度日益加大。假冒犯罪经过长期嬗变,呈现出明显的产业化发展态势,形成了庞大的“地下假冒经济”。“亮剑”行动中,全国案值百万元以上的2906起案件中,团伙犯罪达到80%。

  跨国境犯罪突出。在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刺激下,国内外不法分子勾连聚合,国外下单,国内生产,再以虚假货物名义报关出口的方式,大肆开展跨国境制假售假犯罪活动。今年6月,广州市公安机关在一起案件中关闭销售假冒国际名牌商品的网站30余个,其中一个为全球最大销售假冒LV产品网站。

  网络助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变异。互联网上假冒、盗版商品信息泛滥,并成为不法分子沆瀣一气的重要工具,呈现结构网络化、成员替补、身份虚拟、联络物理隔绝的突出特点,形成了一种新的犯罪组织形式,成为假冒犯罪“蝴蝶效应”的放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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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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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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