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深圳市,宠物噪声扰民将要被处罚。这是近日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宠物经营活动或家庭饲养宠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干扰他人。否则,将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如何判定宠物对周围环境、他人正常生活构成影响?条例规定,经邻近两户以上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即可。
条例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中午、十八时至次日八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活动,否则将可被处以3000元罚款。
条例同时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禁止安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的、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否则可被处以2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在高考、中考、市级以上庆典或者运动会等特殊时期,环保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条例明确,未按限制性规定擅自施工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目前,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00万辆,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成为重要环节。条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的机动车,并要求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设备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拆除或者闲置。擅自拆除消声器的,将被罚款1000元。
对机动车辆防盗报警器的使用,条例借鉴了香港、台湾等地区的做法,规定机动车发出报警信号持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引入国际上噪声监督管理的先进做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噪声预测评估研究,组织绘制环境噪声地图,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噪声管理和公众参与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环境噪声地图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记者游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