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
除现金,他连鲜橙多和椰奶也不放过,被盗老板气得哭笑不得
邹某回忆说,12起盗窃案件中,只有4起有伙伴参与,其他8件都是他一人所为。
由于门市采用软锁的较多,且晚上有些无人看守,邹某因此专盗门市,而不踏进任何住宅楼。除了现金,他还会顺便带走一些烟酒、笔记本电脑、手机、MP3等财物。
其中两次,让受害者有些哭笑不得。6月19日上午11时23分左右,南岸区林荫大道某火锅店老板黄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上午10时开门,发现店内560元现金、两瓶诗仙太白被盗。
此外,他还表示一瓶价值2元的鲜橙多和一瓶价值3元的椰奶也不见了。
紧接着,公安机关又接到范某报案。范某称自己在巴南区明华龙州外开了一家江湖菜馆,7月7日21时30分左右,将玻璃门锁好后离开。次日早上8时10分,他上班时一眼就看到,吧台酒柜内一瓶价值6元的椰奶被人放在收银台桌子上。走进检查发现,椰奶已被人喝完,只剩瓶子没扔。此外,收银台内的150元现金不翼而飞。
于是,范某立刻告知公安机关,巴南区公安局当日决定对范某报称的现金被盗案立案侦查。
款物“分明”
偷来的现金拿来过生活,烟酒、电脑等不会转手,留着自己用
“烟留着自己平时抽,钱用来大家吃饭。”邹某说,由于他们几个人均未成年,且没有在社会上独立生活过,所以走得很近。通常情况下,他盗取的现金主要供几人平日开销,而手机、笔记本电脑、烟酒等基本不会转手,留着自己用。
“打游戏、吃饭,有钱的时候还喜欢去南坪一个网吧上网。”邹某说,另外三个男孩中有一个高一些,大约170cm左右,年龄比他大一点。其他两个男孩一个16岁,一个只有14岁。
办案时,检察官发现邹某记忆力十分好。经调查,检察官确定6月19日凌晨3时许,邹某与一同从安徽杂技团来重庆的刘某,来到南岸区白鹤路某烤肉馆。以翻门入室的方式,用剪刀将店内前台抽屉撬开,盗走600余元现金以及一些烟。虽然时过多月,但当检察官问他盗走多少包烟时,邹某想都没想就肯定地回答,“一条软云烟、5包散的龙凤。”
公安机关初步调查,从6月10日到7月8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邹某与伙伴四人共入室行窃12次。除有一次入室后未盗走物品外,其余11次均盗走了各种财物,涉案金额共计18504.5元。
目前,邹某已被批捕,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