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江西)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学生课间摔伤案,学校被一审判决有过错责任,承担一半费用。
今年7岁的小红(化名)就读南昌市某小学一年级。今年9月,中途课休期间,小红在学校一楼台阶处摔伤右手。学校未及时联系到家长,让小红在办公室休息。中午放学后,小红母亲来接,才得知小孩受伤,随即送往医院救治,后花费共计15000元,全由学校垫付。经司法鉴定,小红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小红父母认为,除医疗费外,学校拒付其他费用,为此,小红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校方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7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红受伤后,学校未及时通知小红监护人,也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由于学校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保护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小红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小红的日常教育不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法院判决,校方承担小红各项损失66000元一半的赔偿责任,即33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5000元,实际赔偿小红18000元。(信息日报 傅少华 记者袁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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