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男子抢劫逃亡12年后悔过 投案自首获减轻处罚

2011年11月09日 08: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重庆11月9日电 (苟春)12年前伙同他人实施抢劫的少年十余年来饱受精神折磨,深深悔过,日前主动投案。近日,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决被告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当地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生于1981年12月,1999年7月份,贺某、叶某(均判刑)邀约被告刘某等人吃完大排档后驱车去铜梁县旧县镇某酒楼找“小姐”玩耍,被酒楼管理人员阻止,因对酒楼管理人员不满,随即滋事,后发现酒楼有房间亮着灯,便强行闯入,对正在酒楼“玩耍”的梁某、王某实施抢劫,抢得梁某现金1400元、手机一部、手表一只及衣服一件,案发后刘某潜逃外地。

  近年来,刘某母亲因担心儿子焦虑过度死亡,其父也因此病重,刘某对自己的年少无知深深自责,良心发现,决定改过自新,遂于2011年8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铜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与他人一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得公民人民币1400元、手机一部、手表一只及衣服一件,构成了抢劫罪。由于被告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犯罪,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分享按钮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