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北京丰台区警方抓获在逃十年嫌犯

2011年11月09日 14:35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个作案后将自己户口从老家迁出、然后改用多个别名在上海、南宁、深圳等地继续作案逃跑十年的嫌疑人叶某,近日被北市是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

  1998年9月4日,丰台公安分局接山东某公司报警,他们与北京某公司经理叶为民签订一份购货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山东公司将114万余元的纸送到北京某公司丰台的库房内,叶为民给了事主29万元的部分货款,之后山东公司再次找北京的公司催要货款时,对方称公司根本没有一个叫叶为民的人,叶为民携货下落不明。

  丰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此案后,以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叶为民开展网上追逃。办案民警仅有的信息只是知道该人叫叶为民,是山西省南昌市人,经侦大队侦查员多次与该人原籍属地派出所联系,经查找,整个江西省南昌市没有叫叶为民的人,没有本人照片,侦查工作陷入僵局。侦查员又从查清嫌疑人的身份入手,对该人的身份及家属信息再次进行细致筛查,发现当年叶为民使用的手机号的户主是其妹夫的,江西南昌人。侦查员闫东、史二锁随即前往嫌疑人叶为民原籍属地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八一桥派出所调取了其妹夫的户籍底资料,在户籍底票中发现该人的大舅哥叫叶为民,叶为民已于1986年5月8日从南昌市重光里9号迁出至南昌市吴家厂13号,但叶为民至今没有将户口落入南昌市吴家厂13号。侦查员查找到叶为民妻子,也于2001年9月离婚,线索再次中断。

  侦查员扩大查找范围,通过调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时发现上海市法院有一起非法拘禁的案件,涉案人员叫叶为民。侦查员立即前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阅该案件,经查该案嫌疑人叶为民,曾用名叶林、叶松林,别名叶修仁,出生日期为1953年8月9日,江西南昌人,2006年因非法拘禁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区分局抓获,服刑10个月后被释放。通过查询叶为民的曾用名叶松林的户籍信息得知,该人户籍地为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龙镇,与之前侦查员获取的叶为民户籍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重光里的地址和出生日期有较大出入。侦查员立即组织当年的涉案公司对叶松林的照片进行辨认,证实叶松林就是叶为民。

  在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叶为民的身份后,侦查员经与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公安局梅江派出所联系得知,叶松林于2011年4月29日因集资诈骗被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经侦大队抓获,5月11日被释放,现极有可能在深圳一带活动。侦查员又前往深圳,对该人及其亲属的住宿、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彻底地排查,后发现叶为民以叶松林的名字注册了一家名为金华南信托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彭年广场44楼。侦查员顺藤摸瓜,随即前往该公司办公地址,在当地罗湖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和经侦大队民警的配合下在叶为民的公司内将其抓获。

  叶为民在深圳市用叶林的名字涉嫌一起合同诈骗案,深圳罗湖分局经侦大队也在抓捕中,因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分局已将犯罪嫌疑人叶为民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记者赵艳红)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尚初】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