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陕西)榆林市中级法院在清涧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绑架杀人案。原籍清涧县的强某、张某、王某(女),经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强某、张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因系未成年人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少女提议绑架自己朋友索钱财
经法院当庭审理查明,2010年9月间,被告人强某、张某伙同王某(1993年出生)在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打工期间,预谋将他人绑架后勒索钱财,期间王某提议绑架其朋友曹某(女)后向其家人勒索钱财。2010年11月18日下午,被告人强某、张某、王某三人驾车窜至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某大酒店以会见其男友为名,将曹某骗至清涧县城。
受害人被两男子踢进土坑活埋
11月19日,被告人强某、王某、张某驾车将被害人曹某带至清涧县笔架山附近后,买了两箱啤酒,强行将曹某灌醉,趁其昏睡之际,三被告人在清涧县城内购买了铁锹和致人昏迷药物后,又将曹某拉至清涧县折家坪镇白家峁村喇嘛林山顶。之后,强某、张某用铁锨在山顶处挖了一土坑,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捆住曹某的双手逼其说出农业银行卡密码后将曹某的口、鼻封堵后将曹某扔到土坑内准备活埋,曹某曾两次挣扎着欲爬出土坑逃生,均被强、张二人用脚踢进土坑后掩埋。
向受害人家属索钱时被抓获
当晚三人驾车逃往绥德县,途中将作案铁锹扔掉,并抢走曹某包内现金1040元。次日张某返回清涧,11月21日,被告人强某、王某用被害人曹某的手机将曹某的银行卡号告诉曹家人,多次向曹某的亲属发恐吓短信、打恐吓电话索要人民币10万元,还以曹某的名义向其朋友徐某发短信借1000元。从11月21日至11月30日,强某伙同王某利用银行自动取款机共从被害人的银行卡上取走曹某的亲戚、朋友给该银行卡所打入的现金5000元现金。12月2日,强某、王某再次取款时被当场抓获。(记者许森枷 通讯员乔小兵 王一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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