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1月10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朱利明)浙江天台男子茅天缘因为身份证与人重号,被上“黑名单”,而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多次要求相关单位撤销无果,一怒之下状告当地建行。
今年5月份,一直在外经商的茅天缘回到老家浙江天台,准备在老家办企业做生意。为了筹资,茅天缘准备用家里的房屋到银行抵押贷款。
5月中旬的一天,茅天缘来到建设银行询问贷款事宜,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的名字进入了征信系统的“黑名单”,无法办理贷款。
茅天缘不解,因为自己从来没和银行打过交道,怎么就上了“黑名单”?经过得知,原来一个老乡齐某身份证与他的身份证“重号”,由于齐某因逾期还款被建行列入“黑名单”,导致茅天缘也跟着受累,也进入了以身份证号为准的“黑名单”。但齐某在更换二代身份证时,已经更改了身份证号码。换句话说,齐某现在已经逃离了“黑名单”的范围,成为了一个拥有良好信用的公民,但茅天缘还对此一无所知。
为了佐证自己是否真的进入了“黑名单”,同一天,他又来到工商银行准备办理开户手续。但银行工作人员同样告知他,他的身份证号已经进入“黑名单”,不能为他办理开户手续。
急于办理贷款的茅天缘再次来到建设银行,要求银行撤销“黑名单”,但经过多次沟通,银行一直未能及时撤销他的记录。接着他又和齐某联系要求帮助消除“黑名单”,齐某则和他玩起了“太极推手”,口头上答应,但始终没有实际行动。
这时,有人建议茅天缘到公安机关更改身份证号码,可以一了百了,但公安机关告诉他,因齐某已经更改了身份证号码,按照身份证管理规定,茅已经无法更改持有的身份证号码。至此,茅天缘成为真正的“黑名单”受害者。
10月中旬,茅天缘一纸诉状将建设银行天台县支行告上了法院,要求建设银行撤销他的身份证号“黑名单”记录,并将齐某也列为第三人。
11月10日上午,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茅天缘和建行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齐某则以人在外面为由没有到庭。
庭审中,建行方认为原告茅天缘陈述的是事实,也同意帮原告撤销“黑名单”。建行方同时表示,处理这样的事情需要逐级上报,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建行方说,办理消除“黑名单”过程要先由县级建行报市建行,市建行报省建行,省建行报至建行总行,再由建行总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进行异议处理,直到不良记录消除。作为县一级的建设银行,只能尽量帮助处理,由于涉及多个上级,消除“黑名单”的时间不能保证。建行方提出,“黑名单”是人民银行根据征信系统自动生成的,不是建行想改就能改得了的。
茅天缘则认为,由于身份证号码与齐某原身份证号码重号,而建行已将齐某的身份证号列入了“黑名单”,造成他在其他银行也开不了户,不能办理相关业务,已经严重影响了他的事业、生活。而且据建行的说法,用这样的处理方式就是花一年时间也难以保证消除“黑名单”,这样他是难以容忍的,为此要求被告建行在一个月内撤销包括他身份证号码在内的“黑名单”记录。
法庭辩论结束后,进入了原、被告陈述最后意见的诉讼环节。原告茅天缘要求按诉讼请求处理。被告建行则说会尽量帮助原告撤销银行的不良记录。
随后,承办此案的洪健浔法官说,因第三人未到庭,此案不再进行调解,将另择日期宣判,宣判日期另行通知。(完)